通過資格性審查超過三家,而實質性審查后僅通過兩家的情況,可以依據《財政部關于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庫〔2015〕124號)繼續磋商嗎?
岳小川:根據《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庫〔2014〕214號)規定,在競爭性磋商過程中,提交最后報價的供應商不得少于三家,但市場競爭不充分的科研項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提交最后報價的供應商可以為兩家。通過資格性審查超過三家,而實質性審查后僅通過兩家的,如果不是“市場競爭不充分的科研項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和政府購買服務項目,都應該終止采購。
岳小川:中機國際招標有限公司總經理,中國招標投標協會專家,本刊特邀專家。
來源:《招標采購管理》2021年第9期